一、房子有 贷款离婚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在涉及离婚时,带有房贷负担的房产是允许转让给配偶所有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若房产尚未完成全部的贷款还款流程,那么尚未完成的部分则可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可移动的实物资产,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仅有一方能够获得到该物业的所有权,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价款的首付款项与贷款额度的一半。针对剩余的贷款部分,则由新的所有权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在离婚双方共同拥有按揭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问题,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姓名从房产证上进行变更,将其登记为原夫妻中的
某一方,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被过户方继续履行按揭还款义务。当夫妻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时,应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给夫妻一方吗 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如果房产仍处于贷款抵押状态,则无法进行产权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欲实现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首先前往贷款银行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金与利息,并办理完相应的解押手续后,方能启动房产过户流程。因此,在有贷款尚未偿清的情况下,该房产实际上并不具备转让予配偶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涉及到离婚事宜之时,包含房贷负担在内的房产可转赠予配偶。该房地产为夫妇彼此共有的财物之一,因此尚未清偿的贷款也属于两位所共同背负的债务范畴之内。离婚之后,一方将获选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首次购房款以及尚未偿还贷款额度的一半款项。剩余尚未偿还的贷款则由新的所有权人负责履行。此外,要求双方必须共同完成过户手续,以修改房地产证书上的所有人和名字,同时由被过户方继续承担起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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