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在哪些情形下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在以下情形下属于无效婚姻: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结婚。婚姻无效的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婚姻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民法典婚姻定情形有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哪些情况能通过法律手段判定婚姻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判定婚姻无效: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关系结婚,婚姻无效。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属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结婚,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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