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含哪些
变更抚养权一般有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因意外导致残疾,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长期对孩子打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和另一方的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原抚养方工作调动至外地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等。
若想变更抚养权,需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管辖
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公民,其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就变更事宜能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无需通过法院。若协商不成,一方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注意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有利判决,保障孩子的权益及自身诉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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