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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调查取证;离婚三金被男人拿走怎么办理
 

一、离婚三金被男人拿走怎么办理


1.“离婚三金”通常指彩礼中的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离婚时,若男方拿走三金,可依法律规定处理。


若三金为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财物,在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虽办手续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回三金。


若双方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三金一般可不返还。


2.若双方对三金归属达不成一致,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时男人拿走三金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离婚时男人拿走三金的处理需分情况。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男方拿走可要求其返还;若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后购买,无特别约定则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要考量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财产贡献等因素。


三、离婚时三金被男方拿走能否通过法律索回


离婚时三金被男方拿走,女方能否通过法律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拿走,女方有权要求索回,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凭借购买凭证、赠与相关证据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返还。


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后男方赠与女方,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分割时需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则进行分配,不一定能全部索回。


如果是彩礼性质的三金,且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离婚时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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