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该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大部分个人财产会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协议,或者父母指定赠与,又或者人身专属性财产,否则90%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夫妻一方股权,股票,银行卡内现金等等,在夫妻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都会进行平均分配,这样对于财产多的一方夫或妻,明显感觉不公平,因为在分崩离析时,大家只顾各自的利益,一方并未对家庭或者自己作出多少贡献,却要分得自己奋斗半生的财产,实属是对人性的考验。我想大部分财产多的一方都不愿意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转移夫妻财产明令禁止,对于恶意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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