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危机往往藏在细节里。当感情亮起红灯,有些夫妻不仅要面对情感的破裂,还可能遭遇财产被悄悄转移的风险。尤其是股权这类特殊财产,当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旦夫妻矛盾爆发,另一方很可能在不知情时就被剥夺了应有的权益。
婚后取得的股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当一方擅自转让,另一方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看似 “稳操胜券” 的维权之路,实则暗藏法律玄机。
一、法律为何不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很多人认为,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行为就该无效。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却给出否定答案: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配偶想要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来夺回股权,并非易事,关键在于能否证明 “恶意串通”。
二、认定“恶意串通”的三大难关 “恶意串通” 的认定标准极高,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股权的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并不等同于其真实价值,只有通过专业评估或审计,才能准确确定市场价值。若转让价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
2. 转让人与受让人存在特殊关联:双方若存在亲属关系、密切业务往来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转让行为更易被怀疑存在恶意。
3. 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若受让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或通过虚假交易掩盖真实目的,也是认定恶意串通的重要依据。
三、真实案例中的维权困境 以林某和薛某的案件为例,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持有某公司 99% 股权(实缴资本 990 万元)的林某,突然将 49% 的股权以 1 元的 “白菜价” 转让给他人。离婚后发现此事的薛某愤而起诉,要求林某赔偿 490 万元,认为这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然而,薛某既不要求评估公司股权价值,也不同意协商,而林某则辩称自己的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属于恶意转移。最终,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均未对股权价值进行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林某的转让行为损害了薛某的利益,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案例给所有面临类似情况的配偶敲响警钟:维权不仅要有决心,更要有策略。空口无凭的指责无法对抗严谨的法律程序,只有掌握关键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
四、遭遇股权擅自转让,正确维权这样做 1. 及时收集证据:发现转让行为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财务资料、双方沟通记录等,尤其要重视证明 “恶意串通” 的证据。
2. 申请专业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明确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为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股权纠纷涉及公司法、婚姻法等多领域法律,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制定精准维权策略,提高胜诉几率。
婚姻财产纠纷的复杂性远超想象,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当夫妻共同财产面临威胁,只有熟悉法律规则、掌握维权技巧,才能最大程度守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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